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洛南中学 726100
2011年北京高卷语文试题第一大题第二小题:下列句子中,加点成语使用正确的一项是:A这位明星曾带给观众很多快乐,不少“粉丝”竞相模仿他的表演,但这次他因醉酒驾车而触犯法律的行为却不足为训。参考答案为:A.对此,笔者认为该句中“不足为训”的用法不正确。
关于“不足为训”,要说两点:一是怎样讲,二是怎样用。
“不足为训” 的意思是不值得作为典范或准则。理解这条成语的关键在“训” 字。“训”在这里是典范、准则的意思。《正字通·言部》:“训,古言可为法也。” 宋赵与实《宾退录》卷三:“王右军书势雄强,如龙跳天门,故历代宝之,永以为训。”现代汉语的双音词中仍然保留了这个意义。如“古训”就是古代流传下来的可以作为准则的话,“校训”就是学校规定师生行为准则的话。由于这个意义不太常见,人们容易把“训”误解为“教训”,把“不足为训”误解为“不足以成为教训”,从而造成误用。
至于怎样用,请看前人的典型用例。晚清曾朴《孽海花》第四回:“孝琪的行为,虽然不足为训.然听他的议论思想,也有独到处。”孙犁《秀露集-耕堂读书记(一)》:“这其实是避重就轻、图省力气的一种写法,不足为训。” 马南邦《燕山夜话·读书也要讲“姿势”》:“这两人可能有独异于常人之处,但是他们卧读的例子也仍然不足为训。”曾朴是说孝琪的议论思想有独到之处,但行为不足为训;孙犁是说这种取巧的写法虽然可用,但不足为训;马南郎是说这两人虽有异于常人之处,但其读姿不足为训。由此可见,说一种做法不足为训,至少表面上看来或者从某一个角度看来,它还是有一定的道理或可取之处的。如果一望而知就是错误的,只能彻底否定,作为典范或准则之类的话便无从谈起了。有人没有体会到这一点,造成误用:
(1)24日中午,衡阳市祁东县中心市场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⋯⋯难道刚刚过去的“1l·3”衡阳大火还不足为训?
(2)现在看来,“看客”们的堕落实在不足为训,最令人痛心的,莫过于已经迷失了航向的社会对人性的侵蚀、对良知的戕害。
(3) 这位明星曾带给观众很多快乐,不少“粉丝”竞相模仿他的表演,但这次他因醉酒驾车而触犯法律的行为却不足为训。
(4) 他们都是⋯⋯ 为钱不顾一切,最终被金钱带入坟墓,当了金钱的殉葬品,可悲可叹,不足为训。
(5)许多受传统濡染至今毫不动摇的作家对此不以为然、不足为训或不屑一顾,甚至嗤之以鼻,恰好说明他们不思进取、抱残守缺而胶柱鼓瑟。 例(1)把“不足为训” 误解为“不足以成为教训”,这是明显的误用。例(2)例(3)(4)错误在于,既然已经堕落,已经触犯法律,甚至都已判处死刑,只剩下“可悲可叹”“令人痛心” 了,还谈什么值不值得作为典范、准则呢?显然也不宜使用这条成语。至于最后一例,错得就更没有道理了,不但意思不对,句子也不通, 而且一句话中堆砌了那么多条成语,这种文风也不足取。 |